【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國庫相關業務使用會計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國庫相關業務使用會計科目的通知(徵求意見稿)】1月17日訊,《意見稿》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國庫相關業務劃分爲代理國庫經收處、代理鄉鎮國庫、代理支庫、代理國庫集中收付、代理國債發行兌付、參與國庫現金管理等業務類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國庫相關業務應當設置的會計科目名稱進行了規範,對部分現有科目的使用要求進行了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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