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將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由“房產交易價”調

【重慶:將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由“房產交易價”調整爲“房產交易價的70%”】1月24日訊,重慶對《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作出進一步修改。自2024年1月1日起,一是將重慶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由“房產交易價”調整爲“房產交易價的70%”;二是將不同交易價格區間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對應執行的0.5%、1%、1.2%三檔稅率,調整爲統一的0.5%一檔稅率;三是將試點以來新購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的家庭免稅面積由100平方米調整爲180平方米;四是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調整爲: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70%×稅率(其中:應稅建築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築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後的面積);五是增加“市政府認爲需要減稅或者免稅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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