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經營性物業貸款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承貸物業評估價值的

【兩部門:經營性物業貸款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承貸物業評估價值的70%】1月24日訊,商業銀行要根據承貸物業經營狀況、評估價值,以及借款人及其集團公司的償債能力、信用狀況、擔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確定經營性物業貸款額度。經營性物業貸款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承貸物業評估價值的70%。商業銀行應結合承貸物業經營情況等因素,按照市場化原則,與借款人協商確定貸款利率及還本付息方式。經營性物業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不得超過15年,且貸款到期日應早於承貸物業產權證到期日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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