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

【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修訂後的《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情況,修訂後的《規定》進一步提高經營者集中營業額申報標準:一是將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的全球合計營業額標準,由現行超過100億元人民幣提高至超過120億元人民幣;二是將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的中國境內合計營業額標準,由現行超過20億元人民幣提高至超過40億元人民幣;三是將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的中國境內營業額標準,由現行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提高至均超過8億元人民幣。(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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