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明確8類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1月30日

【國務院國資委:明確8類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1月30日訊,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了《關於優化中央企業資產評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8類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通知》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對散落在現行制度文件中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做了統一歸攏,便於企業查閱執行。針對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無法正常履行資產評估程序的參股股權退出,處置成本較高、賬面原值較低(低於500萬元)的資產處置,以及能夠通過公開市場獲取市場價格的房產出售或租賃等情形,《通知》以推動企業改革發展、解決企業實際問題爲出發點,明確上述情形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同時要求必須通過公開掛牌方式進行交易,藉助公開市場發現買方、實現價值,既有效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又合理降低企業改革重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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