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修改調整一項罪名:“賤賣”公司、企業資產也將入罪】

【“兩高”修改調整一項罪名:“賤賣”公司、企業資產也將入罪】1月31日訊,1月31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八)》。從最高檢瞭解到,《補充規定(八)》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調整1個罪名,即將“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調整爲“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公司、企業資產罪”。(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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