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條例》:明確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

【《煤礦安全生產條例》:明確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生產】2月2日訊,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煤礦安全生產條例》。《條例》提到,強化源頭治理,嚴查風險隱患。要求煤礦企業對風險隱患進行自查自改並按規定報告。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督辦制度,督促煤礦企業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對“帶病生產”的煤礦企業,依法採取責令停產整頓直至關閉的處罰措施。夯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準入條件,明確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生產。落實煤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煤礦企業進行煤礦災害鑑定並按照災害程度和類型實施災害治理。(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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