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監督管理】2月4日訊,國

【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監督管理】2月4日訊,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其中提到,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監督管理。中央企業依據國務院國資委覈定的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分爲三類:第一類爲主業從事煤炭及非煤礦山開採、建築施工、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交通運輸、冶金、機械、電力、建材、倉儲等企業。第二類爲主業從事電子、醫藥(化學制藥除外)、紡織、旅遊、通信等企業。第三類爲除上述第一、二類企業以外的企業。企業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可以根據主營業務內容變化及企業申請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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