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落實《公司法》,推動存量公司依法調整註冊資本

【市場監管總局:落實《公司法》,推動存量公司依法調整註冊資本】2月6日訊,市場監管總局今天公佈《國務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引導公司依法有序調整註冊資本,維護市場交易安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設置三年過渡期,便利有限責任公司調整出資期限、股份有限公司繳足股款。爲引導公司有序、從容、理性調整出資期限、出資數額,有效穩定社會預期,依照《公司法》“逐步”調整要求,徵求意見稿明確對《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存量公司設置三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過渡期內將出資期限調至五年以內,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資即符合要求。同時,明確有限責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餘認繳出資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調整出資期限。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繳足認購股份的股款。(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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