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5部門進一步明確二手車出口有關要求和程序】2月7日

【商務部等5部門進一步明確二手車出口有關要求和程序】2月7日訊,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制定了二手車出口有關要求和程序。其中提到,二手車出口企業申請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需滿足下列條件。生產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出口本企業生產產品;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爲,無嚴重失信行爲。流通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固定經營辦公場所及二手車展示、銷售場所,具有汽車銷售或貿易經驗;具備二手車鑑定評估能力,僱傭至少3名鑑定評估專業人員;企業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爲,無嚴重失信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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