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證監局:對浙江如山匯金私募出具警示函】2月8日訊,浙江

【浙江證監局:對浙江如山匯金私募出具警示函】2月8日訊,浙江證監局:經查,浙江如山匯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爲: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利益衝突的其他業務,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有違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上述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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