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接受申請】3月1日訊,香港“新資本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接受申請】3月1日訊,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今日(3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準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爲香港永久性居民。(大灣區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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