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流程發佈】3月1日訊

【證券公司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流程發佈】3月1日訊,廣東證監局與深圳證監局3月1日同時發佈《關於證券公司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的業務問答》,明確證券公司辦理流程。流程中規定,內地券商可自主選擇一家港澳券商作爲合作券商(試點初期,內地券商僅可選擇一家港澳券商合作,後續擬允許與多家港澳券商合作)。雙方需搭建系統以滿足理財通資金和額度監管管理要求,並完成系統測試或評估。按屬地監管原則,擬開辦跨境理財通的內地券商和港澳券商須分別到當地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報備。客戶可以非現場方式開立“北向通”及“南向通”投資戶口、可以通過APP等網上開戶方式辦理“南向通”匯款戶。(上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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