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金融行爲須合規,高管違法要嚴罰,中介失職必追責】3

【最高法:金融行爲須合規,高管違法要嚴罰,中介失職必追責】3月8日訊,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加大對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爲判罰力度。比如,某新三板公司在股票發行中虛增營收3億元、少披露銀行借款10億元,欺詐增發股份,法院判令其賠償投資者4900萬元,公司高管承擔最高100%連帶責任,疏於覈查驗證的中介機構承擔20%連帶責任,“金融行爲須合規,高管違法要嚴罰,中介失職必追責。”張軍說。(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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