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國務院下發14號文 進一步在19省份統籌做好地方債風

【財新:國務院下發14號文 進一步在19省份統籌做好地方債風險化解工作】3月9日訊,據財新,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統籌做好地方債務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的通知》(“14號文”),核心內容是35號文之外的19省份可自主選報轄區內債務負擔重、化債難度高的地區,以地級市爲主,獲批後參照35號文對12個重點省份的相關政策化債。所謂“35號文”指2023年9月國辦印發的《關於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指導意見》。該文提出“穩妥處置融資平臺存量債務風險、嚴控債務增量”等總要求,尤其明確了12個重點省份化債政策。這12個省份包括天津、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重慶、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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