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訂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3月

【證監會修訂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3月15日訊,主要修訂內容包括,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輔導監管職責。派出機構除對輔導工作成效等開展驗收外,還應加強監管理念和政策的傳導。回應市場關切,增強制度靈活性適應性。輔導期內變更上市板塊可連續計算輔導期,測試通過人員一年內可豁免同一板塊測試。三是防範風險,建立口碑聲譽制度。輔導機構應提交有關輔導對象及其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口碑聲譽說明,作爲後續環節重要參考。四是壓實中介機構責任。輔導機構應制定輔導環節執業標準和操作流程,對證券市場知識測試中的不誠信行爲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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