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首次將簽訂“陰陽合同”明確列舉爲逃稅手段】3月18

【“兩高”首次將簽訂“陰陽合同”明確列舉爲逃稅手段】3月18日訊,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徵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各類危害稅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法懲處犯罪,保障國家稅收利益、維護稅收秩序。《解釋》自3月20日起施行。《解釋》明確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適用,首次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爲逃稅的手段明確列舉。《解釋》針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進行逃稅的案件時有發生,特別是近年來文娛領域發生的幾起以簽訂“陰陽合同”等形式隱匿或者以他人名義分解收入、財產進行逃稅、影響極壞的案件,旗幟鮮明地將簽訂“陰陽合同”作爲逃稅方式之一予以明確,爲司法機關今後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了確切的依據。(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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