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法》要求擔保增信貸款餘額不得超過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法》要求擔保增信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餘額的50%】3月18日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答記者問。主要監管指標變化:一是增加擔保增信貸款業務監管指標。鑑於部分消費金融公司高度依賴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風險兜底,不利於提升自主風控能力,而且間接抬高貸款綜合利費水平,《辦法》要求擔保增信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餘額的50%。二是增加流動性比例監管指標。結合消費金融公司經營特徵和風險特點,在審慎測算基礎上,《辦法》規定“流動性比例”不得低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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