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公佈《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3月22日訊

【國家網信辦公佈《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3月22日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數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通過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外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或者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不含敏感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以上敏感個人信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外的數據處理者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以上、不滿100萬人個人信息(不含敏感個人信息)或者不滿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與境外接收方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或者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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