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發佈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第二版)】3月22

【國家網信辦發佈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第二版)】3月22日訊,國家網信辦發佈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申報指南(第二版)。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數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外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或者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不含敏感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以上敏感個人信息。屬於《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情形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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