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發佈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指南(第二版)】3月

【國家網信辦發佈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指南(第二版)】3月22日訊,國家網信辦發佈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指南(第二版)。指南指出,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外的數據處理者;(二)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以上、不滿100萬人個人信息(不含敏感個人信息)的;(三)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不滿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屬於《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情形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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