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首單發行上市監管資格類處罰】3月29日訊,3月2

【上交所發佈首單發行上市監管資格類處罰】3月29日訊,3月29日,上交所發佈“對保薦代表人李婧暉、王一鳴予以3個月內不接受保薦代表人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據悉,此次兩名懲戒對象是浙商證券的保薦代表人,懲戒事由系在星星冷鏈IPO保薦工作中職責履行不到位,包括保薦工作缺乏獨立性、未如實說明歷次聘請保薦機構的情況、盡職調查履職不到位等。記者獲悉,這是滬市發行上市監管歷史上首單資格類處罰。同日,上交所還發布對星星冷鏈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對浙商證券予以監管警示的處罰決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強化監管力度,堅決貫徹“申報即擔責”,通過聲譽罰與資格罰雙措並舉,顯著提高相關責任主體的違規成本,讓其真正有“痛感”,知戒懼。(中證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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