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就《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就《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答記者問】4月2日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修訂印發了《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圍繞社會和行業關注的問題,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接受記者採訪,回答記者提問。據介紹,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本省配電區域劃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向增量配電業務項目業主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二是明確配電區域劃分應堅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界限清晰、責任明確的基本原則,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發展;配電區域應按照行政區域或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總體規劃確定的地理範圍劃分,具有清晰的邊界,儘量保持配電區域的完整性及連續性,避免出現重複建設、交叉供電等情形,影響普遍服務和保底供電服務的落實。三是明確配電區域劃分環節在項目業主確定之前,便於潛在投資主體決策,避免後續爭端,配電區域劃分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配電區域劃分方案並徵求地方政府、電網企業、潛在投資主體等相關利益方意見建議。四是明確了配電區域劃分意見爲增量配電企業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主要依據,企業間自主達成劃分協議不再作爲前置條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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