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印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規定的意見》】4月2日

【揚州印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規定的意見》】4月2日訊,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對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額度、提取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調整。意見指出,公積金貸款+購房提取總額不超過總房價。購房繳存人家庭在辦理購房提取後,後續仍可以辦理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業務。職工家庭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外,不得辦理其他提取業務。此外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月還款額最高不超過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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