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明確非金融企業成爲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控股股東適用權益性

【證監會明確非金融企業成爲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控股股東適用權益性投資指標】4月12日訊,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機構類第3號》,就非金融企業成爲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控股股東適用權益性投資指標要求明確如下:所有非金融企業原則上均應當適用權益性投資指標,以股權投資爲主業的企業除外。“以股權投資爲主業的企業”指以股權投資爲單一主業的主體,一般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是自身主業包括股權投資,但還包括其他主業的主體;二是相關主體自身以股權投資爲單一主業,但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重要關聯方非以股權投資爲單一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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