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證監會就《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轉讓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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