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正式發佈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 持續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上交所正式發佈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 持續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4月12日訊,上交所於4月12日正式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並自5月1日起實施。規則實施方面,上證18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披露框架方面,對於具有財務重要性的議題,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進行分析和披露。具體議題方面,《指引》設置了應對氣候變化、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等21個議題,並通過定性與定量、強制與鼓勵相結合的方式對不同議題設置了差異化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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