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證監局對東海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4月18日訊,東海證

【江蘇證監局對東海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4月18日訊,東海證券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關於對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東海證券存在如下行爲:一是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公司未建立多層次、相互銜接、有效制衡的風險管理運行機制。自營業務風險控制組織架構不合理,風險管理不到位,權益類業務內設風險限額管理未能有效執行;部分固收類業務經營未受到有效制衡和監督。二是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間,未能及時完成子公司東海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監事的任免工作。三是部分投行項目中,未建立完善的包銷風險評估與處理機制;未對網下投資者定價依據進行嚴格審覈;未按照要求進行簿記建檔錄像;部分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撰寫不夠審慎、客觀。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