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

財政部、稅務總局: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轉移、變更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的,暫不徵收土地增值稅,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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