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6:

【七部門: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6:4比例共擔】4月26日訊,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細則提出,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6:4比例共擔,並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5: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擔。地方負擔的部分,由省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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