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證券基金參與DMA業務不得超過2倍槓桿】4月30日訊,

【私募證券基金參與DMA業務不得超過2倍槓桿】4月30日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其中,針對前期私募證券基金通過DMA進行槓桿交易的情況,《運作指引》明確要求私募證券基金參與DMA業務不得超過2倍槓桿,進一步控制業務槓桿水平。此外,《運作指引》明確私募證券基金參與雪球結構衍生品的合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25%,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雪球結構衍生品的執行口徑拉齊,減少監管套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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