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5月9日訊,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原則上應當由雙方法人機構簽訂書面委託代理協議,確需由一級分支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該一級分支機構應當事先獲得其法人機構的書面授權,並在簽訂協議後,及時向其法人機構備案。同時,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的傭金率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產品備案的傭金水平。商業銀行代理互聯網保險業務、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和其他保險業務,各級分支行及網點均不限制合作保險公司數量。保險公司應當確保在合作區域內具備線下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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