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預收費週期不得超12個月】5月10日訊,日前,民政

【養老機構預收費週期不得超12個月】5月10日訊,日前,民政部等七部門出臺意見,要求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門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機制。該意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養老服務費預收的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牀位費的12倍。會員費不得用於非自用不動產、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以買賣有價證券爲主要業務的公司,以及用於其他借貸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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