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

【關於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5月10日訊,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決定,經查,你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存在因操作風險造成流動性缺口、違規提供通道服務、同日反向交易未列明決策依據、產品賬戶間互相發生交易等問題,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1號)第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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