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監管局對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

【雲南省監管局對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5月15日訊,雲南省監管局對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投資者投訴和糾紛。違反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雲南省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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