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持有電子式儲蓄國債不滿半年的,提前兌取時不計付利息

【財政部:持有電子式儲蓄國債不滿半年的,提前兌取時不計付利息,只償付本金】5月17日訊,財政部發布個人投資者購買國債問答。其中指出,電子式儲蓄國債發售期結束後至國債到期日前,如投資者需要提前兌取,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和資金賬戶,到購買該支國債的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任一網點櫃檯按規定辦理。持有國債不滿半年的,提前兌取時不計付利息,只償付本金;持有國債滿半年及以上的,提前兌取時按照實際持有時間和有關發行公告中明確的計息方式計付利息並償付本金。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