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發文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5月30日訊,河南省發展改革委

【河南發文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5月30日訊,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發佈了《關於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優化峯谷時段設置、調整峯谷浮動比例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通知》明確,保持工商業分時電價執行範圍不變,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鐵路(含電氣化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牽引用電外,工商業用戶應執行分時電價機制,其中,商業和非居民照明電力用戶可選擇執行。繼續執行現行居民分時電價政策。居民“一戶一表”用戶、合表用戶可自願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高峯時段爲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0.03元;低谷時段爲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每千瓦時降低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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