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6月

【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6月3日訊,深圳證監局公告,深圳市鉅盛華作爲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在規定時間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此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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