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房租賃企業需設資金監管賬戶,單次收租超3個月要納入

【廣州:住房租賃企業需設資金監管賬戶,單次收租超3個月要納入監管】6月4日訊,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6月3日聯合發佈關於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中設立1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通知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的,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納入監管賬戶,並通過監管賬戶向房屋權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還押金。監管銀行對超過3個月租金和超過1個月押金的資金進行監管,根據廣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推送的時間、租金金額等信息,按照監管協議約定予以釋放。
貼心提醒:
1.本公司所提供之即時報價資訊,不代表勸誘投資人進行期貨交易,且不保證此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2.實際可交易商品相關資訊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