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靈: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6月14日訊,

【金通靈: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6月14日訊,金通靈晚間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經查,公司業績預告與實際業績差異金額較大,且未進行業績預告修正,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及時。申志剛作爲公司財務負責人,陳樹軍作爲公司董祕,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申志剛、陳樹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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