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富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富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6月18日訊,深圳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深圳富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深圳富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行爲:一是公司管理的富興鴻蒙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運作,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爲投資者辦理贖回,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二是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如實向鴻蒙1號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其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富興基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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