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

【商務部: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6月27日訊,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繼續按照商務部2013年第44號公告和2019年第28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自2024年6月28日起,對原產於英國的進口甲苯胺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到期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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