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6月28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6月28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6月28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國家通過財政、稅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產業政策等扶持措施,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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