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

【國務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7月1日訊,《規定》明確存量公司調整認繳出資期限的過渡期安排。2024年6月30日前登記設立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剩餘認繳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過5年的,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其剩餘認繳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內並記載於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調整後的認繳出資期限內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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