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岡:收回收購土地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可通過地方政府專項

【湖北黃岡:收回收購土地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可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予以支持】7月4日訊,湖北省黃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文,在“鼓勵開發”方面,消除開發建設障礙,完善規劃條件和相關配套設施要求,合理調整開竣工日期,依法免除因自然災害等導致的違約責任;“在促進轉讓”方面,充分發揮土地二級市場作用,推進房地產用地“帶押過戶”,配合司法及破產處置,優化分割開發程序,支持合作開發;在“規範收購收回”方面,強調應依法收回的情形,協商收回的可採取等價置換等方式,收回收購土地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可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予以支持,但要量力而行,堅決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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