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施行後,如何做好公司法與五部舊公司法司法解釋的銜接適

【公司法施行後,如何做好公司法與五部舊公司法司法解釋的銜接適用?】7月19日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表示,公司法施行後,五部舊公司法司法解釋尚未被廢除,存在法律適用的空檔期,有必要對公司法與相關司法解釋的銜接適用問題作出說明:一是五部舊公司法司法解釋條文與公司法規定原理一致、不存在衝突時,五部舊公司法司法解釋可以繼續適用。二是五部舊公司法司法解釋條文與公司法規定內容不一致、存在衝突時,應當適用公司法。三是五部舊公司法司法解釋條文表述中援引的舊公司法條文序號應當修改爲公司法的條文序號。(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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