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醫療機構不得將DRG/DIP病組(病種)支付標

【國家醫保局:醫療機構不得將DRG/DIP病組(病種)支付標準作爲限額對醫務人員進行考覈或與績效分配指標掛鉤】7月23日訊,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佈關於印發按病組和病種分值付費2.0版分組方案並深入推進相關工作的通知,不斷提升醫保基金結算清算效率。各地要加快推進年度基金清算工作,確保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算。要按協議落實“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確保約定的預算全部用於結算清算,保證醫療機構合理權益。要注重激勵與約束並重,將醫保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績效考覈結果與清算相結合,讓管理好效率高、政策執行到位的定點醫療機構分享更多醫保紅利。各統籌地區要認真組織開展月結算工作,進一步提升結算效率,原則上費用結算時間自申報截止次日起不超過30個工作日按季度或月及時全面地向醫療機構反饋DRG/DIP入組、結算等情況,指導醫療機構調整規範行爲。醫療機構不得將DRG/DIP病組(病種)支付標準作爲限額對醫務人員進行考覈或與績效分配指標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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