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以“工業園”等名義爲跨境電詐提供場所、管控犯

【“兩高一部”:以“工業園”等名義爲跨境電詐提供場所、管控犯罪團伙的應認定爲犯罪集團】7月26日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天聯合發佈《關於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聚焦司法辦案中法律適用、證據收集審查運用、刑事政策、追贓挽損等問題,有針對性提出解決方案。如針對跨境電詐等犯罪組織集團化、壟斷化,在境外地區打著“工業園”“開發區”等幌子,實則詐騙斂財等問題,《意見》明確規定,通過提供犯罪場所、後勤保障、武裝庇護、人員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團伙實施跨境電詐、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抽成分紅或收取相關費用,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符合刑法第26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認定爲犯罪集團,依法予以嚴懲。組織者、領導者未到案或者因死亡等法定情形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犯罪集團的認定。(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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