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實施細則》施行日至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截止日爲過渡

【央行:《實施細則》施行日至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截止日爲過渡期】7月26日訊,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規定過渡期安排。明確已設立支付機構應在過渡期結束前,達到有關設立條件、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等要求。過渡期爲《實施細則》施行日至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截止日,不滿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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