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突出數量與規模 券商財務顧問執業質量評價辦法將修訂】7月

【更突出數量與規模 券商財務顧問執業質量評價辦法將修訂】7月30日訊,中證協向券商下發了《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修訂草案)》,並徵求意見。據悉,此舉是爲提高評價的科學性、適應性,更好發揮聲譽激勵約束作用。本次修訂嚴格了A類券商評選標準,增加對項目數的最低要求。被評爲A類的證券公司,除綜合得分應位於前20%外,還應具有較強的市場影響力,將老辦法修訂爲“原則上得分排名前20%且項目數在行業平均數以上的證券公司爲A類”。本次修訂還考慮到項目數更能反映券商的業務規模和市場影響力,將項目數指標的權重由5分調整爲10分。此外,爲更精準體現不同券商業務規模的差異情況,本次修訂將業務規模按照每家券商的排名逐一賦分,使得分實現階梯式變化,提升得分區分度。(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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